各市(地)人民政府(行署),中省直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《关于印发<国家节水行动方案>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规〔2019〕695 号)精神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9 年 12 月 5 日
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(发238(2).pdf | 【下 载】 |